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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教字{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量: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教字〔202010

菏泽学院关于印发《菏泽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菏泽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学院

                        2020年65


菏泽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校高水平本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推进学校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坚持扶优、扶强、扶特、扶新,主动服务区域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立足菏泽、面向全省,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等优秀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覆盖全校全部本科专业,根据专业建设实绩,结合省级、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原则,探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第三条 建设与新旧动能转换对接紧密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和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第四条 结合专业认证开展遴选和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第五条 被遴选建设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学校给予建设支持,相关专业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达到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条件后再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遴选条件:

(一) 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二) 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 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且成效显著,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五) 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第七条 遴选程序:

(一) 团队申报。各学院(分校)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组建专业团队,填写《菏泽学院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整理相关只支撑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分校)审核初评,并以学院(分校)为单位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二)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专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校一流专业建设规划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一流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三) 公示立项。专家评审确定的立项建设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立项建设。

第八条 申报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统一申报。

第三章建设内容

第九条 纳入学校立项建设的一流专业,在建设周期内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建设。

(一) 准确把握人才培养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发展需求相吻合。根据师范类、工程教育类等专业认证标准,实施人才分类培养,分类制定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发展定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变化,对培养方案进行定期修订,构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相互支撑的应用型本科教育新体系。

(二) 大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对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强化优势,凝炼特色,多渠道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拓展学生的选课空间。根据省级一流课程和规划教材建设计划,进一步强化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材建设。积极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三) 全面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坚持引育结合,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团队核心成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强化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培养,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完善教授上课制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四) 不断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引领,逐步深化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教材建设、师资队伍、达成评价等方面的系统性改革。

(五) 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按照“校地共建、资源共享、协调创新对接、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全面素质的协同育人新模式。

(六)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建立健全完善的专业建设内部质量监控评价机制与外部质量反馈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循环闭合、持续改进"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模式。

第四章评估验收

第十条 校级一流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统筹安排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工作。项目所在学院的院长要与学校签订任务书,专业负责人要与学院签订任务书。

第十一条 一流专业建设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期中检查和期满评估验收。任务书是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内,学校将根据任务书或建设方案,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提出评价意见。对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项目,提出警示督促整改。

期满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菏泽学院一流本科专业”称号;评估不合格或没有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取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立项,拨付建设经费予以追回,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立项。

第十二条 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验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列入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实施院级一流专业建设计划,积极培育一流专业建设增长点,各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教学团队是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直接承担者,根据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标准,负责本专业的全面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一流本科专业设立专项建设经费,根据建设需要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一流本科专业,优先推荐参加省、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申报;获得省及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称号的专业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给以适当倾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人

事处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构建高水平本科课程体系。

第二条 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依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坚持扶强扶特。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重视特色课程建设,实现一流本科课程多样化。

第四条 强调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实践能力。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素质。

第五条 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第六条 增强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提升能力和素质的成就感。

第二章建设范围和类型

第七条 纳入我校鼓励性发展专业(A类专业)和一般性发展专业(B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申请建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第八条 一流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 线上一流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中国慕课品牌。

(二) 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主要指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


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1.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高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2.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遴选条件:

  1. 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课程团队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能力强。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成员总人数限5人以内。

  2. 申报课程应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优先支持具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及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课程。

  3. 申报课程要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在教学理念与课程目标、教学设计与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等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4. 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

    第十条 遴选程序:

  5. 团队申报。各学院(分校)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组建课程团队,填写《菏泽学院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分校)审核初评,并以学院(分校)为单位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6.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师资水平、教学条件、授课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学校一流课程建设规划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一流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7. 公示立项。专家评审确定的立项建设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立项建设。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统一申报。

第四章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纳入学校立项建设的一流课程,在建设周期内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建设。

  1. 理念创新。牢固树立“三个不合格”理念,坚定课程思政理念,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强课程的挑战度。

  2. 目标导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聚焦“四新”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3. 能力提升。以培养培训为关键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实现教师职业培训、终身学习全覆盖,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

  4. 模式变革。坚持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教学方法创新,强化课堂设计,杜绝单纯知识传授忽视能力素质培养的现象。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杜绝信息技术应用的简单化、形式化。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杜绝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现象。

  5. 科学评价。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

    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深度和挑战性。

  6. 严格管理。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严格课程管理,

    要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严格执行课程准入制度,拒绝“水课”进课堂。严格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

第五章评估验收

第十三条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菏泽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称号;评估不合格或没有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者,取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拨付建设经费予以追回,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立项。

国家(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评估验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指导。

各二级学院要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列入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实施院级一流课程建设计划,积极培育一流课程建设增长点。

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是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标准,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一流本科课程设立专项建设经费,根据建设需要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一流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获得省及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在评奖、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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