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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课程是支撑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菏泽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菏院教字[2020]6号)要求,为合理评价专业各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对象是学院执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全部专业的所有课程。
二、评价责任人及其承担的工作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责任机构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负责人为评价责任人,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并提交给专业负责人。
三、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在学期末课程考核结束后开始,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完成。
四、评价方法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方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方法的数据来源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各考核环节的结果。针对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考核环节,分别求取对应考核结果的平均分,再根据下式计算课程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
课程目标i的达成度=∑考核方式权重×(平均分/满分)
按照课程教学大纲,以及课程分目标达成度,再根据下式计算该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
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权重×课程分目标达成度
各部分权重值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中关于该部分在总分中的占比值进行确定。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问卷法、座谈交流法、专家评价法等。要求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度,思考同行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五、评价流程及实施办法
1.任课教师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2.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负责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同时采用定性评价法进行分析与总结。
3.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并提交给专业负责人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4.学院各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依次审核本专业所有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要求课程授课教师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课程,将由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审核未通过的授课教师,专业负责人应提请学院更换该门课程授课教师人选。
六、评价结果及利用
1.对专业必修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
2.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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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 月